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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3-11 16: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艺术教育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和健全以实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艺术教育专业水平认证体系,推动艺术教育活动的规范进行,提高艺术教育师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批准,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面向社会举办 “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具体的举办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地市承办单位组织开展的“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招生通知或简章。
二、培训对象
 凡热爱艺术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某一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艺术学习经历;
2、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培训专业
培训范围包括音乐、舞蹈、美术、书法、表演等专业领域,详见各专业招生通知或简章。
四、培训内容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认证等方式进行。
1、初级:了解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初步掌握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演唱、演奏、表演或创作的基本能力,具有艺术教育一般水平,能够满足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业评价1-4级教学需要。
2、中级:熟悉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专业艺术基础知识,具备较熟练的演唱、演奏、表演以及创作能力,具有艺术教育中等水平,能够满足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业评价5-7级教学需要。
3、高级: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较好地掌握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胜任艺术教育高层次的教学工作,能够满足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业评价8-10级教学需要。 
教材以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评价标准或大纲为主,详见各专业招生通知或简章。
五、培训教师
由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选派相关专业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考核。
六、证书颁发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山东省职业能力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颁发山东省职业能力证书(艺术教育相关专业);同时聘为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评价考官,颁发资格证。
七、报名须知
1、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1份, 近期2吋免冠照片2张;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教学现场照片和个人作品照片各3—4张;
2、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相关专业初级和中级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申请材料包括: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两吋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教学现场照片和个人作品照片各3—4张。
3、培训费、证书费:
(1)初级:培训费800元(含证书费100元、三年公示费、资料费);
(2)中级:培训费1000元(含证书费150元、三年公示费、资料费);
(3)高级:培训费1500元(含证书费200元、三年公示费、资料费)。
学员食、宿、行等费用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教学之外的其他活动。
培训费由各地区承办单位收取用于培训活动(上述证书费除外)。
八、联系方式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66669768
网站:山东省教育科研网(www.sdgov.org.cn)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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