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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3-11 16: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本着“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与全国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共同开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在全国不定期举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强调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国家七部委早在 2010 年就联合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5年教育部又单独颁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这都表明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
二、培训目标和原则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针对性强,突出问题解决,重视能力提高,加强过程考核,注重培训实效,力图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负责人及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掌握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通过培训,使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负责人及教师队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较为前沿的现代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总结熟悉家庭教育规律,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培训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扣家庭教育工作中心,以主题聚焦和案例教
学为主体,帮助受训人员有效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理论水平、研究水平和咨询教育指导方法。
2.坚持互动跟进学习。通过解决问题,进行跟进式指导,强化指导教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经验分享,共同提高。
三、培训对象
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领导及老师、学校心理辅导师、社区心理工作者、青少年心理工作者、从事家长培训的各机构培训师、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工作者、家庭服务工作者、有志于家庭教育的各界人士等。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自我研读、专家引领、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反思体验,交流研讨、报告演练、自学实践等形式,每期学员务必完成网络课程和正面管教课程的免费跟踪学习才能申请更高级别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具体培训内容、授课专家参见当地通知。
六、《全国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全国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颁发《全国职业能力证书》。
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加盖钢印。
七、吸纳为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理事
    获得《全国职业能力证书》,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吸纳为理事,理事权利与义务详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八、《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
    经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将为理事颁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全国职业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并加盖钢印。
九、培训费用报名方式、培训地点详见当地通知。
该培训班由当地组织单位承办
十、咨询授权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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